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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

云南-红河 08-20 13:06  悬赏 15  发布者:wZZ7998 回答:(4)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个离婚后重新组合家庭的人,我和妻子都有各自的孩子。我们一起生活了二十几年。2005年我受到外伤,头部做了手术,现在不能干工作赚钱,2007年,妻子买了房子(首付款是她交的,其余的是贷款)可却用了她孩子的名字,现在她和她孩子要把我赶走,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个房子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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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0 13:26
1、可以找证据的。
2、起诉法院后,可以要求法院调查妻子和她的孩子的存折、银行卡等银行的转账资料以期发现线索。
回复时间: 2011-08-20 13:55
房子属共同财产可共同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8-20 14:49
只要有证据证明首付款是你的妻子付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20 22:04
既然你们已经结婚20多年,你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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