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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后经济补偿金的归属问题

河北 08-20 14:25  悬赏 0  发布者:shengx……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马上要实现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控股企业。单位答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但是,安置方案中要求合同制工人的经济补偿金需保留在新的公司,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支付利息,一直到你离开新的公司或退休后才能拿到这笔补偿金。否则就现在拿钱走人。一句话,要钱就没有工作,要工作,这笔钱就必须留在新的公司。我们认为这不合理,国企20多年工作了,现在就这点钱就失去工作,不合理。不知道合法与否?
问题补充:
我们还查询了相关法律,包括劳动发第84条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财务为工作的前提。好像以前单位也收取了押金一说,后来说违反劳动法给退了。为什么现在要收购的公司一定要把经济补偿金进行质押才给我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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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0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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