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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手续

北京 08-20 16:10  悬赏 15  发布者:NFU8020 回答:(6)
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像这样说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其中一方想卖就卖啊?反正不同意那方想追回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嘛,还是我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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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0 16:14
你的理解有误,法律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但夫妻一方的利益也是要保护的,也就是出卖方要给予另一方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8-20 16:17
不同意方可向出卖方主张权利。
我的补充: 2011-08-20 16:19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8-20 16:55
建议你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8-20 17:34
理解片面,需要买方是善意第三人才会不支持,如果买方是恶意购买,那法院肯定会支持追回的。
回复时间: 2011-08-20 18:06
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8-21 19:00
你理解错了。如有什么具体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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