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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

黑龙江-齐齐哈尔 08-20 20:16  悬赏 0  发布者:朱冰心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原居委会主任吵架。我打她一个耳巴子踢他一脚。她身上无外伤、事后还在楼下和人聊天。 但晚些时候她以冠心病住进公安医院并告我伤人。我事后在派书所交了3000元后出来的。但是他现在已经住了12天医院了、医生说她没有什么事情。但是他不出院如果要他出院就给他一些补偿金。我想问我应该给他补偿金吗?还有如果给她是否有个额度?如果不给他钱那么他不出院一直住着。医药费是否都是我出。还有他现在不总是在医院,药配好了都不回来。如果我就给他在派书所交的那3000元以后都不管他了,那么他会不会起诉我,会对我进行怎样的法律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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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1 19:26
如你所述属实的话,可以不再支付医药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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