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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能退回吗

浙江-台州 08-20 21:15  悬赏 5  发布者:AMEND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北京某家智能公司签订一份合同,购买对方产品并由对方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对方根据我们的具体要求做了几次报价,后来在电话中与对方业务员(上海办事处)确定了8万多元钱的方案.对方说签定具体合同前还要先来我们正在装修的房子看过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方案,但因为他们从上海过来我们台州要求我们承担路费,我们同意了,接着他们要求我们打10%的预付款,我们不同意说让他们先过来看,看完具体情况签定合同后再给,他们不同意,后来只好按他们要求给他们公司帐户汇去了8000元钱,对方说收据以后和合同一起寄给我们,一直没给我们收据或其他收款依据.后签了合同(传真件),合同里面没有关于这8000元的任何描述,而且合同是根据他们考察后的实际情况做的新的报价,已经不同于先前.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真不是故意的)我们想终止这份合同(合同并为给对方造成任何实际的损失),与对方公司协商,让他们在扣除当初说好的车旅费用后将剩下的钱返还给我们,对方不肯,说没收了,因此我想请教一下这8000元钱的性质该如何定义,我能否向对方要回这8000元钱.如果我可以要回这钱,对方又不肯还我,我是不是要去北京才能打官司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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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0 21:36
协商解决,是预付款可以要回,对方要说是定金呢,关键是证据 ,签合同要有拿手,否则很被动,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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