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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能否要求医院对此负责.

广东-广州 01-11 12:07  悬赏 0  发布者:zhlaos…… 给我留言  回答:(1)
医生未履行告知义务鉴于吴侠在怀孕期间做CT光检查和服了药 (天麻醒脑胶囊、草乌甲素软胶囊),容易引发胎儿畸形,第一个人民医院提出终止妊娠的”建议”,于10月23吴侠遵循医生建议忍痛做了终止妊娠,错失了一次为人父母的权利。由于我在此次事故之前已做过两次流产,本次流产为第三次,有医学常识的都知道人流后很可能引发慢性盆腔炎、月经失调、继发不孕、子宫内膜异位等妇科疾病,还可能导致原告今后出现习惯性流产。
如前所述,导致胎儿畸形等不良危险,这种危险和风险不能由伤者来承担。最后,终止妊娠行为不是吴侠擅自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个人民医院医生未履行告知义务


请问,我能否要求医院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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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1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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