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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丈夫假借他人名义贷款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河南-郑州 08-21 19:45  悬赏 0  发布者:包龙 给我留言  回答:(7)
妻子起诉离婚时丈夫拿出假借他人名义贷款共计70万债务,有妻子名字贷款14万元,妻子并没到场签字;丈夫名字贷款52万元,担保人没到场签字,他人名字贷款4万元,他人也没到场签字,丈夫所请律师说“丈夫与信用社关系好,不需要他人到场。”妻子去信用社了解情况,信用社说原件无法寻找(债务中有45万元为转贷),夫妻2005年4月分居(法院一审已认定),可丈夫提供的贷款复印件日期全是2007年以后的,请问妻子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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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1 20:13
这种情况要看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1-08-21 19:55
如能认定是恶意虚构债务,或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1-08-21 19:58
如能认定是恶意虚构债务,或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不认定为共同债务。建议委托律师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8-21 20:37
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1-08-21 22:40
你好,对于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款项,妻子可以不予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8-22 14:17
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8-22 21:05
如能认定是恶意虚构债务,或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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