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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新疆-喀什 08-21 21:15  悬赏 20  发布者:XFjz5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喀什市一件民事案件当事人,我是董军峰,事由是这样的:于2011年6月28号下午2点左右我一位朋友打电话叫我帮她出具一张15万元的借条,说她们场子要差账,当时我那朋友很可怜的恳求我帮她,说我要不帮她,她很可能要坐牢的,等查完账就把借条归还与我,我也就相信了,我就写了一张借条,我打算写完叫她本人过来注明这条子只是帮忙,谁料想让她弟弟看见给偷走了,第二天就给我打电话说你给不给钱,不给钱我拿条子去法院告你,
我就没有当回事,我觉得她在和我开玩笑。谁可知于2011年7月12日下午喀什市人民法院的人就来我公司送传票,同时扣走我两辆车子,一辆银色面包车、一辆吉利帝豪轿车,可吉利帝豪轿车是我妹妹的他们也应该扣走吗?也没有给我们什么扣车手续就直接开走啦,按法律是不是要给我们下一份裁定书?传票通知叫我在2011年7月14日来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下午4点开庭,我就去了。法院就直接开庭了,怎么连调解也没有呢!这样执法是对的吗?案件过去一月之余,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下裁定,难道车辆就这样被拿走?请司法专家详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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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1 22:29
案件12号给你送达开庭传票,14日就开庭,是剥夺了你的答辩权利,你应该有15天的答辩期,法院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在开庭之前扣押你的财产,应该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如果扣押错误,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扣押的车辆不是你的财产,应该由这个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到法院提出异议,
建议在当地找律师帮你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8-22 12:51
你好,在电话中沟通过了,请参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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