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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合同到期,单位辞去。

广东-江门 08-22 00:28  悬赏 5  发布者:FyU571 回答:(2)
我在2011年7月在江门新会一所私立学校工作。聘任合同是2011年7月31日到期。我在7月之前怀孕了。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和我续约并辞退我。理由是说我旷工。我在2011年2月初怀孕住院安胎(有流产先兆出血)。当时电话请假。领导同意。住院一个月后回家休养一个月。到2011年4月1日回校上课。到单位补请假,单位说知道回来就得了,就没办手续。现在单位要辞去我。说我旷工。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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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2 09:39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及产假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8-22 00:30
你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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