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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女权益问题

广东-广州 01-12 17:33  悬赏 0  发布者:markco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因女方结婚随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并2015年4月22日办理了退股份手续,退股相关资料已经交给村。男方当地还没有实行股份制,现由于征地补偿及福利待遇遭到生产队的社员极力反对,不准发放任何福利给女方,因此以后任何一点福利都不能再该村享受。
1.村规定民约于2012年10月生效,并注明随迁妇女办理退股手续并把相关资料证明交村,就可以享受村的一切的福利和待遇。
2.2015年11月6号 新的村规定民约生效,把这条“随迁妇女办理退股手续并把相关资料证明交村,就可以享受村的一切的福利和待遇”删除并更改为核实村民资格按照《广东省集体经济管理规定》。
3.按照旧民约及新民约女方都可以享受一切的福利待遇。

问题:由于生产队社员极力反对股份人员迁入,并社员定立日期2013年6月之前退股才能享受一切福利待遇。。2013年6月后不能够享受一切待遇,已经向村反映情况,村只提出走相关司法程序起诉。生产队订立的规定与村民约相违背,但是生产队强意执行。  请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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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12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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