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已解决问题

遇到负心汉我该怎么办?

 09-05 10:41  悬赏 15  发布者:lovefl……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3)
我和男方结婚三年,男方在南方工作二年,现在和我提出离婚,我们没有孩子,没有共同财产,结婚时用的是男方父母的房子,男方提请法院诉讼离婚,我没有住房,如果离婚无家可归,老家离得还太远,在法院离婚时,我可不可以要求男方给付我房租的钱,男方在南方工作期间没给过我生活费,所以有一些外债,这个外债算不算是共同债务,还是我可以另行申请付给我生活费,请大家帮帮我!
问题补充:
因为我念的夜大学,所以有三年的学费,男方知道此事,在三年中的外债包括学费和生活费用,没有其它用处,这个算不算是共同债务呢?

我个人没有养老和医疗,所以自己办的平安保险的重大医疗保险,受益人是男方,交了三年,第三年的钱是借的,这个算是共同债务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9月05日 13时35分
如果你的外债是为日常生活的开支,可以算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偿还。你离婚之后,无家可归,可要求男方进行经济帮助,帮你出房租或给你安排住处。这是新婚姻法赋予你的权利,但要确有困难,且对方有能力,不超过二年,一再婚就停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6 08:48
离婚时一方确因困难无住房,您可以要求对方为您承担租赁住房的费用,或者让您居住,一般为两年时间。您所经手的外债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中,且对方知道该笔债务的存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09-09-06 19:14
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处理,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辽宁沈阳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8940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32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297
安徽 合肥
人气:282926
辽宁 沈阳
人气:10924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