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与协议股权变更区别

湖北-武汉 08-23 13:36  悬赏 20  发布者:xfb1081 回答:(5)
您好!本人所在公司为国有性质,现与另一家公司合作开发一个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现我公司需要增持项目公司股份,由于控股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履行上报手续,为简化程序,打算以协议方式规定股权的增持而不经工商部门审批。请问:两种增持方式的区别有哪些?在项目公司收入与税收方面是对本公司有影响?这种方式是否合适?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3 13:38
你们的办法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1-08-23 13:47
成立新公司对你们没有影响。你所述可以使用协议方式增值。可以直聘请律师参与起草协议等保障权利避免纠纷。武汉专业公司法律顾问律师。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8-23 14:45
股东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约定,但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部门应按规定报国资委等监管部门批准,若导致丧失控股地位的还须评估等,而你们增持的在不存在不合理高价的情形下可以协议处理,建议你们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8-23 20:37
股东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约定,但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部门应按规定报国资委等监管部门批准,若导致丧失控股地位的还须评估等,而你们增持的在不存在不合理高价的情形下可以协议处理,建议你们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8-24 00:27
股东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约定,但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部门应按规定报国资委等监管部门批准,若导致丧失控股地位的还须评估等,而你们增持的在不存在不合理高价的情形下可以协议处理,建议你们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山东淄博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广西南宁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26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7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96
广西 柳州
人气:70452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