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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给县电力局一批设备,返还给电力局回扣是不是行贿?

 01-13 17:51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
我有一个朋友卖给县里电力局一批设备,返还给电力局15万元的回扣,请问是否构成行贿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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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1月13日 17时55分
你好,不构成行贿罪,但是涉嫌对单位行贿罪。 我国刑法第391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电力局属于国有企业,给予电力局回扣属于对单位行贿罪,而非行贿罪。而且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的刑罚是不一样的。行贿罪的刑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单位行贿罪的刑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可以看出对单位行贿罪的刑罚一般是轻于行贿罪的刑罚的。 另外,许多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比如电力局主动索要回扣,而您的朋友并未谋求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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