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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前参加婚纱店有奖活动,得到双人港澳游的奖励,并且 在婚纱店交付参团定金,婚纱店开具定金收条

江苏-连云港 01-13 20:24  悬赏 0  发布者:ciweiy…… 给我留言  回答:(0)
因之前参加婚纱店有奖活动,得到双人港澳游的奖励,并且  在婚纱店交付参团定金,婚纱店开具定金收条。由于是婚纱  店与旅行社联系参团,故并没有与我方签订任何旅游合同。  2015.8.18-23日港澳游途中被迫强制消费港币一万零肆佰元  ,当时汇率0.83,折合人民币8632元。回来后发现所买珠宝  和相机均不值所买价格,要求旅行社代为退货退款,但旅行  社要从中提取20%手续费,我方不同意,并到旅游局投诉,后  经旅游局调解达成一致,旅行社提取货款金额的10%作为手续  费(8632*10%=863.2元),其余款(8632-863.2=7768.8元)  归还我方。我方于9.14日将物品及相关证明资料交付旅行社  ,旅行社写下收货字条并盖章,承诺三个月内退款。12.14后  我方多次联系旅行社要求还款,旅行社一次次推诿,并狡辩  称要按照20%收取手续费,后分两次共打款五千多,还欠款两  千余元未付。 我方手中有旅行社收货字条原件和物品的相关收据复印件,  想咨询下应该如何维权,才能要求旅行社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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