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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宅基地买卖纠纷,急急急!!1

 09-05 20:42  悬赏 0  发布者:flzcjr……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烟台 回答:(2)
事情是这样的:我买了一处宅基地,此宅基地是本村甲盖的,后来卖给外村的乙方,我是从乙处购买的。我也不是该宅基地所在村的村民。当时在村委把宅基地的名字改成我的(并加盖公章),乙方将其与甲方签订的买房协议给了我,并和我签订了协议.有4个证人。
现在我有如下疑问:
1.我和乙的买卖合法吗?
2.如果不合法,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我的卖房款能要回吗?
希望专业的法律专家给予答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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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9月06日 08时01分
我不知道你在烟台的哪个区、哪个村?烟台市中级法院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现在反悔想要回房屋的情况暂不给予立案。你还是带上材料和律师面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5 21:02
原则上,非本村村民之间,是不能买卖宅基地的。合同无效,可要求解除你与乙之间的协议,由乙返还你的购房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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