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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工资的计算处理

江苏-南通 08-23 20:32  悬赏 0  发布者:Dtt3225 回答:(2)
您好,某同志因工伤死亡,2011年1-7月16日工作,每月定为工资2500元,从未收取过,结算工资时如何计算工资,通否增加几个月工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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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3 21:05
工亡赔偿包括:
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
回复时间: 2011-08-24 10:45
工亡赔偿包括:
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
11年1到7月的工资照发。

以上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建议你去当地劳动部门去咨询下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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