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李波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法律问题咨询

重庆 08-16 14:06  悬赏 0  发布者:dc6666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在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审理未终结前,法院能否受理对方当事人的另一起诉(不是反诉),进行合并审理,这样就形成了两个原告。问:同一案件的审理,能否同时有两个原告?如在二审结案终结后才告知一审中止的诉讼恢复审理,这样合法吗?不合法又在什么地方?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现二审已判决,一审法官提出恢复原诉讼,我该怎么办?它的胜负能否对已发生的终审产生影响?谢谢您指出,待续……

二、当一方当事人违反“逾期举证时效”的规定,法官继续组织质证,根据规定,问:法官应担什么责?责任的名称是什么?造成的后果法院又将如何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8-16 16:22
不属于反诉不能合并审理。终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如果没有提起再审并改判任何机关无权改变。逾期举证你可以不质证,如果你仍然质证法院可以作为证据做出判决。
回复时间: 2008-08-16 16:29
一、属程序违法,案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一审法院对该案已经没有管辖权。
二、是否已过举证期限,要经法院判决确认;你个人认为已经过举证期限,你可不予质证;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行使的是国家的审判权利,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由国家赔偿,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错误,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12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7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