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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及北京赢嘉律师事务所的关于论文抄袭的函

山东-济南 08-24 09:56  悬赏 0  发布者:wangxi…… 给我留言  回答:(4)
最近,我收到北京赢嘉律师事务所寄来的关于我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的文书,抄袭对象是在2003年发表的一篇论文,而我是在2010年发表的论文,并且附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一篇学术文献检测报告单,要求我五日内予以回应。其实我是从网上抄袭别人的一篇文章,起初是用来作开会发言用的,后来修改后投的稿,且并未获取任何利益。原作者是否授权于该律师事务所也无从得知。那我是面对律师事务所,还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还是原作者本人呢?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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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4 10:07
要面对作者本人,要积极应对,这种事可大可小。
回复时间: 2011-08-24 10:08
侵犯著作人的著作权,既然依法函可协商处理该事宜。
回复时间: 2011-08-24 10:20
对方肯定是获得授权的,否则干这个干什么,你抄袭了就承认道歉吧,再适当补偿对方,当然你等对方起诉和检举你也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8-25 12:11
这几个律师都是山东济南的,是不是一个所的呀?山东济南的律师事务所是不是被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这伙人收买了?
作为一个律师,分析案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你涉嫌版权纠纷,首先有没有获利,原作者文章学术价值高低,对方检测手段是否权威,以及对方法律身份是否存在瑕疵。。。等等问题都是决定性的。这些问题没有确定之前,不要有任何心理压力,诈钱的可能性很大。
另外,不要打电话给对方,小心对方录音后作为证据。本来就没有确凿证据的,由于你的坦白,是自己更被动了。
如果检举你,这是未经过法定程序判决的检举,形成名誉上的诋毁,对你的名誉和工作生活上造成的损害,可以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
论文不同于一般文章,很多业内共通之处,即使在法庭审理阶段,认定侵权也是有很大难度的,何况这种事情太普遍了。一旦诉讼,必然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争议会很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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