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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误诊为宫内早孕

浙江-温州 09-06 16:39  悬赏 5  发布者:358293……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9-8-1早早孕尿检阳性,怀疑受孕;
2009-8-3,阴道少量出血;
2009-8-4,在A医院B超检查为早孕,不排除宫外孕可能,医生建议7号复查,同时配安胎药服用;
2009-8-7,B超检查宫内早孕;
20号再去复查,医生配安胎药服用;
2009-8-21,下午肚子痛并有出血,急忙送B医院检查,B超结果为宫外孕,立即手术,胎儿已经在输卵管长大并且输卵管已经破裂,只能切除左边输卵管,
住院6天。

因为A医院的误诊使我失去最佳的治疗时机,从而导致了我做“切除一边输卵管”的手术,对我以后受孕造成影响,现在我可以找A医院,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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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7 06:08
属于医疗过错行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09-09-06 19:16
你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认定责任。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09-09-07 18:46
误诊误断医方有医疗过错,可以直接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09-09-08 17:13
   B超检查是诊断宫外孕的首选方法,确诊率较高,但需结合临床。本案A医院接诊医生在B超显示不排除宫外孕可能的情况下,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失,你可以找A医院请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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