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复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宋昕  王浩  朱学田  
已解决问题

到底建设局说的对,还是国土资源局说的对?

 09-07 09:11  悬赏 0  发布者:zhxsh0……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安徽 回答:(1)
对于最高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原文: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对于这个答复的理解,我县的两个机关因为一个案件出现了理解上的争议。建设局(拆迁部门)说此答复只是说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标准进行补偿,并没有说拆迁部门就是实施机关,而国土资源局是征地的实施机关,所以应由国土资源局来办。而国土资源局认为此答复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的主体是拆迁部门。
两个局互相推,都不愿将继续去做余下的钉子户的工作。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9月10日 09时51分
按照最高院的答复,我个人认为应当由拆迁部门来实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76
山东 临沂
人气:248489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8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066
广东 深圳
人气:1728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