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浩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分割的问题

辽宁-沈阳 08-24 21:40  悬赏 5  发布者:735987……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如果我在几年前,首付五万,贷款五万元,买一套房子。现在房子值三十万元,如果离婚,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三中,第十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请问应该如何计算补偿?应给对方补偿多少?
  谢谢!
问题补充:
贷款是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5 15:59
需要细谈,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8-26 08:09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在房照上只有您名字的情况才适用,这样的话,您在最大限度上会支付贷款中另外一方的付款+增值部分的一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0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0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