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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陕西 08-24 22:26  悬赏 0  发布者:小草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公务员,于09年6月份受工伤,医疗费等单位负担,由于伤严重,我医疗在家休养近两年,现在处理时,发现单位没有报工伤,因我留有后遗症,没有报工伤,没有地方评定伤残。现单位上报时,劳动人事部门说过了一年,不在受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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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4 22:3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务员的工伤认定机构不是劳动局,而是人事局内设市伤残鉴定办公室。建议向市伤残鉴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人家说超过一年,不予受理,有什么好的办法才能让人家受理呀?谢谢康律师给予回答

回答:

一年不是绝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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