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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加格达奇区中环购物广场约100位业主,2012年末至2

黑龙江-大兴安岭 01-15 15:3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是加格达奇区中环购物广场约100位业主,2012年末至2013年初先后(分为一期和二期)购买了由黑龙江省富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的“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地下人防商业街工程项目”(即“中环购物广场”),使用权50年,开发商为我们开具的是手工填写的收据,盖有黑龙江省富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公章,而不是正规发票。商铺销售时的宣传海报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明“四街环形 圈点加区核心财富”、“省级重点人防工程”、“售后包租 年年返租 稳定获利 无忧经营”、“自动扶梯直梯轻松购物”等诱人字眼,大多数业主正是被以上话语吸引才购买的商铺。 
      商铺的全权委托管理方大兴安岭玛凯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与我们签订了《商铺委托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商铺的委托管理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管理方每年向我们业主支付委托经营收益(即租金),于年末前10日交付。 2015年年末去领取租金时被告知现在正在筹钱,钱没到位,等几天再来。元旦后再去就说公司没钱让我们把店铺收回2015年租金冲抵以后五年的管理费和取暖费等。看着这个方案还算合理,可是我们今后五年的费用不交,他们经营方拿什么经营,他们经营方换人了跑了我们怎么办!    请教律师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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