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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解后

浙江 09-07 10:47  悬赏 0  发布者:dkxxx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和甲处理房产纠纷,经法院协调成功后,我现获得金钱补偿(先拿一部分,等完成过户手续后再拿剩下的一部分),,甲获得房产,我协助甲进行房产过户到甲的名下,但当时没有约定过户时限,只是甲口头上说很快就好。
现在甲一直不肯过户,我就没有办法拿到剩下的那笔钱。
请问:1、我找法院执行局,执行局说当初没有约定过户时限,法院也没有办法。
      2、在对方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房产证上还写着我的名字,那房子是以法院调解书为主还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名字为主?
      3、我对房子还有处理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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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8 06:58
你现在只能通过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并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09-09-07 10:51
你可以起诉要求甲履行过户手续,再偿还你的房款。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回复时间: 2009-09-07 11:20
您好!您可以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过户手续和支付你剩余房款。建议您请专业律师维权。有进一步需要可电联或一对一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9-08 09:16
你可以要求甲办理过户手续,如其有意拖延,你有权要求其支付剩下的钱款。
回复时间: 2009-09-14 14:47
上面几位律师回答的很好;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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