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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致一方人员死亡

江西-赣州 08-25 09:44  悬赏 20  发布者:MGZ1916 回答:(1)
建筑工地上,承建方拖欠民工方工资,包工头几度找承建商商谈工资事未果,于是和工人到过当地的劳动局和县政府都没人接待最后到公安局报案也不受理,最终承建商怕民工再去上访指使一伙黑色会人员来到工地上恐吓民工,黑色会一伙人民工一伙人二伙人工地上谈判(都是一伙一伙人的谈判过程肯定会脏话连篇)最终双方忍不住群殴起来致死黑色会一方人员当场死亡。请教民工方参与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承建商有没有责任?造成此结果承建商 民工方的包工头和民工还有把黑色会的人打死的人需要怎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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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5 09:50
群殴致死案件中,实施伤害行为的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承建商存在一定过错。具体要经公安机关查明案情后才能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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