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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签订,也未实际入住,要房租的来了

广东-东莞 01-16 14:15  悬赏 10  发布者:xx1414……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于2015-9-16向松山湖管委会提交公租房申请,其申请的流程为:提交申请——申请通过——确定意向房号——签订租赁合同——交押金——领取进驻单——领取租房钥匙,其租赁程序申请规定租赁合同的签署需在一周之内签署完成,并未规定未按时完成的后果。因合同是以本公司名义租赁,需要本公司盖章,本人就将打印好的合同书全部(一式两份)拿回,对方在合同书上也无任何签字盖章。因与家人讨论住宿的各种优劣情况后,决定放弃申请公租房,拿回的合同上也就没有签字盖章,因一周时间已过,未签字的合同书也就销毁了。
    在2016-1-15,我收到管委会租房办公室打来的电话说我拖欠意向房号的房租让我赶紧补齐,不然就跟公司发律师函。我连合同都没有签订,向下的流程更无从谈起,对方只有我提交申请的一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委托证明),意向房号所产生的费用为什么让我承担?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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