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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邱芬

广西-河池 08-25 21:53  悬赏 0  发布者:艾斯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4队部分居民对商业基地分配金额有争议,有些队内人讲过逝的人不能享受政府补给的四亩商业基地分享,征地是2009年8月才征地,我父亲韦仲先于2009年12月25日才因病过逝,本人父亲在没有过逝之前政府已把队里的四亩商业基地画分队里,四亩商业用地是按照常住的人口分,队里在2011年才把商业用地出售给开发商的,因队内是按常住人口分,按政府的文件政策,所以本人父亲也应该享有一份,我父亲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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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8 12:44
你好,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办理。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26 08:58
一般是按照您所在生产队的相关村规民约来处理该类纠纷,详情可以询问您所在生产队的相关负责人。
追问:

政府都补给我爷爷25个平方,为什么没可以享受4亩商业基地分配的金额?就是对里面的居民讲过逝了没得享受,队长和领导都是怎么做的...本来我家人讲如有不同意者签名盖手母印,队长不让我们这样做,队长喊投票要同意着打√ 不同意着打X 投票结果有39人打X 2人√ 我不知道怎么办。是否打官司可以要回钱?

回答:

村民大会表决已经通过说去世的不享有分配金额权,那么走诉讼估计难胜诉。

追问:

哦 谢谢了...

回答:

不用客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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