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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门面使用权

贵州-遵义 01-17 10:55  悬赏 0  发布者:颜家军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2年在单位租赁来两间门面,合同是一年一签,合同条款中有明确写明不准转租。2014年房开与我协商租来做售房中心,找到单位副主任在中间协调,转租期为一年时限,补偿费用为我原来租金的四倍。第二年合同到期后房开想跳过我直接与单位签合同再继续租用,但单位不愿签给他,而是继续与我签了合同,我也按时交纳了租金。现在我要求房开归还门面并赔偿损失,但房开并不愿意搬走,一直强占着,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叫我去找单位来起诉房开收回门面,说我没有收费门面使用权这一说法。我找单位,但单位也不愿找这些麻烦,只说是租给我了,叫我自己想办法,我又不想使用违法的方法去堵房开的售房站,请问我如何才能收回门面,并要求房开按去年协商的价格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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