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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中院和省高院的关系问题

 09-08 10:50  悬赏 20  发布者:yiwenz……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在一个小学一处闲置的没有安门的堆满树枝的小院内,7周岁的学生甲拿起一个树枝投本班同学学生乙,学生乙拿树枝回投,这时,6周岁、与甲乙低一年级、互不认识的学生丙从别处跑过来,与学生乙手中的树枝相撞,伤及右眼,造成七级伤残。后进入司法程序,一审二审均判决学生乙承担七成,小学承担三成的责任。学生乙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审查后,作出裁定,说小学对在校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其对于本案当中学生丙的受害结果以及学生乙的致害行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责任认定有失公允,裁定中院再审。 中院再审后,对学生乙说,省高院的裁定是裁定,一审二审都判你承担七成的责任,我们也不能不参照一审二审的判决。 
请法律高手给解读一下,省高院的裁定是什么意思,市中院可以不把高院的裁定放在眼里吗?依高院的裁定,学生乙担不担责任?

小院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学校。小院紧邻操场,有两个门口与操场相通,发生的时间是下午课间。
谢谢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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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9月08日 11时27分
再审的结果依然有可能与原判相同,但是“中院再审后,对学生乙说,省高院的裁定是裁定,一审二审都判你承担七成的责任,我们也不能不参照一审二审的判决。”这个理由是有问题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8 10:54
再审只是再次审理 并不一定需要改判
回复时间: 2009-09-08 11:10
    裁定申请再审只是引起再审程序,至于究竟如何判决,高院是无权干涉的,案件也不必然改判。
回复时间: 2009-09-08 12:29
6周岁、与甲乙低一年级、互不认识的学生丙从别处跑过来,与学生乙手中的树枝相撞,伤及右眼,造成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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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你没有说清楚,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撞上的我觉得判决还是有问题的。建议找律师审查材料后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9-09 06:28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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