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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东莞 08-26 14:26  悬赏 0  发布者:mimi鸿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公司需要搬迁到异地,并变更公司名称。但我们的劳动合同不变更也不对员工做任何补偿。我公司员工不服集体罢工要求公司照搬迁后的公司名称变更合同并补偿员工变更合同后的损失。公司不同意并以公司的《就业规则》里面的一条“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为由开除员工50人,其中还包括3名孕妇。请问我们公司以这种理由开除员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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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6 14:56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如果搬迁至东莞市外,则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8-26 15:15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种和地点工作,有权拒绝未经同意调动工作岗位,你的情况是可以拒绝的并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本律师,本律师会给你详尽的回复。
回复时间: 2011-08-26 15:36
非法解除,可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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