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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房屋

四川 09-08 15:35  悬赏 25  发布者:KPJAZS……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四川巴中人,我妻子是达川大竹人,我丈人有一宅基地,叫我修,现在的情况是:
    1:我、我妻子的户口均不在修建房屋所在的,我的在巴中,我妻子的户口在该县另一个镇区。房屋所在地的政府部门说,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不能办理手续,故房屋前期所有手续都用我丈母娘的名字办理的
     2:现在修建房屋的手续已办理,钱是我出的。宅基地的钱我还没有给,房子正在修,修房的钱是我寄回去的,所有的手续都是我丈人在处理。
     3:我丈人说,修好后写一协议书就可以了,我还有舅子,我怕后面出现问题,我想问,基于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对我有利,谢谢!
问题补充:
补充1:现在我假设我舅子与我就房屋产权产生纠纷,我现在该如何防范,以后对我最有利?
    2:我现在寄回家的钱修房的汇款凭证都保存好了(只保存了大额存款凭证),对以后是否有用?
    3:我现在寄回家的钱修房的汇款都奇在我丈母娘的存折上,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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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9 06:29
可以与律师进行具体的联系了解。
回复时间: 2009-09-09 08:22
有风险,最好想办法把户口迁移过来
回复时间: 2009-09-16 09:28
本集体的人使用本集体的土地无可厚非,关于外集体人继承土地使用权在法律界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宅基地赠与外集体人就很明确了:不允许。至于出钱的事情是另一回事,是债权债务。你保存的证据要看法官人是否认可了,我想顶多算个借条就够难了。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以登记为准呀。怎么样明白了吧!!
建议:如果想没有纠纷就应该在房子拆除之前将你对象的户口迁回村就解决啦。或许已经拆了吧,这可得找派出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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