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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痛患者被过度检查而被迫终止妊娠

广东-广州 01-18 14:24  悬赏 0  发布者:zhlaos……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5年 9月18日患者吴侠因头痛,来到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看病,医生开CT检验单,(花钱去医院,医生都不愿多问一句,不愿多说一句。做完检查再说) 。检查完后并开出 ,天麻醒脑胶囊, 草乌甲素软胶囊等药物服用。到9月27,头痛并没好转,在另一医院诊断为怀孕6周。(做这个CT检查,可能会影响到胎儿)。于10月21日,患者被迫选择终止妊娠。而错失了一次为人母的权利。

 

我相信,我不是该医疗事故的第1个,也不是该医疗事故的最后1个。希望通过媒体能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给患者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关注。就可以避免这类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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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9 15:2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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