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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上海-嘉定区 08-28 10:18  悬赏 30  发布者:uliric……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2010年11月(大四上学期)来上海嘉定一家单位实习,2011年5月回学校办理毕业事宜。2011年6月20号毕业,21号去公司上班。6月24号在公司搬运材料时左手中指被砸伤,被诊断为左手中指末节骨折。正式合同是从2011年7月开始,之前的都是实习合同。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做工伤鉴定,左手中指末节骨折能评上伤残等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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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8 15:37
劳动关系的确立主要是看双方是否形成雇佣关系,而不是看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是看这种劳动合同是采取什么名称。
2010年11月实习开始的那一天,是公司的用工之日,即你和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名为实习期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当然可以做工伤鉴定。
回复时间: 2011-08-28 10:23
答: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能大概9-10级。
回复时间: 2011-08-28 10:37
可以!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1-08-28 12:20
可先行申请工伤认定,后行伤残等级鉴定手续的.
回复时间: 2011-08-28 12:30
你好,你这不属于工伤,因为还不是劳动关系,不过可要求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8-28 16:47
可以申请鉴定,并得到公司的相应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8-28 18:06
可以申请。可能构成十级工伤。
回复时间: 2011-08-28 21:47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8-29 12:16
你们是属于雇佣关系的,不属于工伤范围,你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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