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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能否擅自处理房产,房产分配问题

北京 08-28 21:07  悬赏 0  发布者:金家园 给我留言  回答:(7)
新婚姻法前 在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共13万,小两口出2万,共首付15万,贷款17万共同还贷,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配,还有贷款部分分谁的贡献大吗?增值部分怎么算啊?如果房产证不增名,签订协议属两人共同财产,用必须公正吗?
  还有在买房时,要求提供结婚证了,也是双方必须都在场,购房才算有效。(房产局的人说的)但按新婚姻法的意思说登记证一方名下的房产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可以擅自处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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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8 21:15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双方父母出资的,各自父母出资归各自子女,双方一般按出资比例共有。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28 21:53
您好,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一般双方均分。
回复时间: 2011-08-28 21:10
不能擅自处理房产
回复时间: 2011-08-28 21:19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扣除该部分及未还贷部分,双方均分。
回复时间: 2011-08-29 09:15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8-29 09:15
是的,婚前财产吗。可以公证一下。
回复时间: 2011-08-29 09:45
1,房屋为婚后购买,且双方都有出资,那么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有房屋。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2,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性质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房屋,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
3,但是当一方擅自处理房屋时,如果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那么通常处分行为会认定为有效。离婚时,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一方赔偿。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免费来电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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