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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遗嘱)

北京-海淀区 01-20 21:56  悬赏 0  发布者:jinhai……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爷爷名下有一套房产,央产房,97年购买,当时买的时候是用我爷爷福利分房和我奶奶的工龄折算后价格购买,购买费用是我父亲出的,这套房也是给我父亲的。

97年购买时,我奶奶已经去世,后我爷爷找了另一个老伴。
我爷爷有三个儿子。

02年,我爷爷给我爸写了一份遗嘱,表示死后该房产全部归我爸所有。

问该遗嘱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证,是否我爷爷死后,该房产能按照遗嘱所说全部归我爸。

如果不行,需要补充哪些手续,或者,有哪些途径可以达到目标?(我爷爷写的遗嘱没有告诉我后奶奶,恐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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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4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20 22:18
你爷丧偶时所购房屋,你爷有权处置。
有遗嘱给你父亲的,将来你父亲有权按遗嘱继承。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20 23:03
您好!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继承。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20 23:06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6-01-20 22:14
你好,一般房产是你爷爷奶奶共有的,你爷爷只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你奶奶的房产部分,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6-01-20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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