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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 08-29 12:44  悬赏 0  发布者:elinor……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8年办理婚宴生有一女儿,女方86年浙江人,男方88年南昌人,当时年龄没到所以没有领取结婚证,2011年5月19日办理结婚证,现在因感情破裂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办?财产分割怎么办?(现居住一套房产证是男方名字,女方怀孕后男方父母过户,孩子出生后买了一套商品房之后又卖出,还买了一辆车,现在的问题是男方说这些财产女方没有份)
问题补充:
因为男方是单亲家庭,双方女儿一直由女方父母带包括幼儿园读书,每月男女双方各拿500元生活费给女方父母,其余费用为女方父母出。
目前想了解的是因为我们结婚和小孩出生是2008年但是领取结婚证是在2011年5月,那所谓的财产是哪些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9 12:46
建议电话和律师咨询,便于了解案情,更好给予你回复。
追问:

不好意思。因为不方便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29 13:01
需要看具体情况的,比如房产什么时候购买等等。
追问:

因为领取结婚证是在2011年5月19日,房子,车子都是小孩出生后领证之前买的

回复时间: 2011-08-29 14:59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你当面咨询,如不方便来南昌,可咨询浙江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8-30 16:49
1 孩子双方都有可能获得;  2 财产按合伙走,主要看证据了;
回复时间: 2011-09-03 18:04
2008虽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但2011年补办了,那么按法定你们的有效婚姻从各自达到法定婚龄时有效,但你们的财产要从2008年开始算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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