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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

广东-广州 08-29 13:14  悬赏 0  发布者:851262…… 给我留言  回答:(0)
赵某与杨某二人结婚后,申请生育指标时因不符合条件未被批准,但杨某还是擅自生下了一名男孩,后被群众举报。二人所在单位某针织厂对二人作出罚款2000元、停发一年奖金,并在3年内取消晋升职务资格的决定。区政府也认定二人的行为违反了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便作出决定:征收二人超生费4000元。
问题:
(1) 单位和赵、杨的关系是否属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2)如果赵、杨不服单位的处理决定,该如何维权?
(3)如果赵、杨不服区政府的处理决定,该如何维权?
(4)公共行政和一般行政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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