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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省份的离婚应该在哪儿起诉

河北 08-29 13:26  悬赏 0  发布者:红坤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邢台人,男人是湖北黄冈市小池镇人,08年12月在邢台登记结婚,婚后计划生育也一直归邢台所管
于2011年6月生下一男孩,现在感情破裂无法挽回,自2010年10月9号分居至今,一直是父母家,由父母代为照顾我和幼儿,他对我和孩子没有尽一点的责任,生孩子那么大的事他也没有露面,其母过来邢台呆了几天,我还没有出院其母也偷跑了,至今其母的行李还在我家中,自孩子出生他也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这就是我们之间大概的事情,请问有懂法律的朋友请给予建议及参考,我该向哪里起诉男方,应该给男方要什么样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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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9 13:26
邢台法院管辖
追问:

你现在在吗?

回答:

有事请讲

回复时间: 2011-08-29 13:28
离婚诉讼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一、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特别管辖

军人离婚案件有着特别规定,其管辖规定既比较复杂,又比较特别,而且,有些 既可以由地方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之间的离婚案件,不管由谁先提起离婚诉讼,都可在军事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受诉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1-08-29 13:28
你可以在你们婚姻登记地进行起诉,要求离婚并尽孩子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8-29 13:31
黄冈法院
回复时间: 2011-08-29 13:36
在男方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8-29 14:43
您好!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建议来定或是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8-29 14:54
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8-29 15:18
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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