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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开除公职 如何办理社保 医保

江西-上饶 08-29 19:54  悬赏 20  发布者:abc943……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叫陈根生,男,汉族,1958年8月生,中师文化,江西省弋阳县漆工镇人,1977年任民办教师,1997年转公办教师。本人1980年结婚,婚后分别于81年6月、83年10月、85年10月、89年1月和90年1月生育了五个女孩。1987年县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凡吃农业粮的且三胎都是女孩的暂缓结扎”。于是对我第三胎作了罚款处理,随后又生育了第四、第五胎,直到1990年本人主动履行了全镇第一个纯女户结扎,为我镇纯女户结扎起了带头作用。在此,还获得了镇政府的奖励300元,村委会奖励200元。本人于1995年5月,报考中师达录取分数线在录取工作时县教委对我计划生育问题进行了细致审查。然而根据省中招办有关文件规定“凡在近五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的均可选招”(即1990年二月至1997年5月之间)符合录取条件。录取后在上饶湖村师范学习2年。于1997年7月毕业,正式分配到漆工镇为公办教师。可是,弋阳县教委却又以弋教字(1997)99号文件规定,在没有通过县常委的决定下,擅自给予我开除公职的处分。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如何可以得到相应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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