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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温馨提示:尊敬的客户, 您好!岁尾年初,诈骗案件频发; 原我司销售人员:陈

四川-成都 01-22 12: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某某公司】温馨提示:尊敬的客户, 您好!岁尾年初,诈骗案件频发; 原我司销售人员:陈,,、周,,,李,、杨,已在2015年内与我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收到离职人员以某某公司名义进行的拜访与洽谈,切勿轻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司客户服务电话:028-2,7,特此函告,敬请查证,并颂商祺! 成都某某公司敬告! 你好律师,我是这个公司的员工,离职后公司用短信平台给将近1000人发了这样的短信,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诽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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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22 12:47
您好,不构成诽谤。
回复时间: 2016-01-22 14:26
不构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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