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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岗在册在聘女干部,单位以入职身份是工人,强行办理了退休手续(已被省社保审批),单位是不是违

河南 01-22 16:12  悬赏 0  发布者:pengyn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国企女职工,2015年被单位以“入职原始身份是工人”为由,强行办理了女工人50岁退休手续,(已办理完)。而我本人在退休前是单位在岗在册在聘女中层干部,任职单位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副主任(单位副科级干部)。有单位人事部门下发的干部人事任免文件,有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审批签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的享受中层待遇的《工资套改审批表》,审批表上有明确的岗级是中层副职(单位是处级单位),有根据单位人事部门要求填写并由人事部门已经审核签章的《干部履历表》(中组部1999年版),有参加单位中层干部会议的花名册(有人事部门签章),有2014年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参加行业内由中纪委、国家监察部对全国本行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通知及花名册,还有结业证书;有在本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登记表(盖有党委纪检监察部印章),有2015年部门副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有劳动合同,签订的是管理类岗位,无固定期限。根据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干部就是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任职工作的人员”;劳部发[1995]309号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其退休年龄按照现岗位国家规定政策执行”;国经企貌改[2001]230号文:“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管理人员,就是指在企业担任各级行政职务的人员、各职能部门从事专职管理工作的人员……”。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在《规定》明确:企业聘用制干部和录用制干部享有同等权利,我是单位按照企业干部选拔程序,通过公开竞岗得得中层干部,应该享受与企业录用干部同等的女干部法定55岁退休年龄,单位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以入职是工人身份强行给我办理退休手续是违法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要求单位停止侵权,纠正其错误的行政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赔偿所有损失。单位无视中组部关于对企业聘用干部的管理规定,也不遵照劳动部的政策规定,在与单位交涉谈判时,单位人事部门言称,单位当初的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都是当初不小心弄错了,以后全部改正过来,以后不叫干部竞岗,一律叫管理岗位竞岗,目前退休身份一律按原始身份定论,原始身份有国家承认的干部身份就是干部,没有就不是。我不是国家固有干部身份,但我又企业聘用的干部身份,同样应该享受女干部55岁退休年龄。我认为单位违法侵权,我要维权,恳请帮助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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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2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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