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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e融业务

北京 01-22 21:11  悬赏 0  发布者:桃李甲天下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律师!有一个相关证券e融业务专业的问题咨询:被要求追加补充抵押T+2日时,补充抵押一段时间中满足160%警戒线的要求,但到最后时间及T+2日下午2点时,又下跌低于了160%,及少0.01%或更少,次日被处理强平,遭受到严重损失。然而若干天后,原抵押票和追加补充抵押票才归还,但都是被新买进的,且原抵押票在能满足还债后,还有部分被多卖的剩余资金和部分新进的原抵押票,而非原抵押之前就已购买票的数据,如亏损、日期等。问:一、补充抵押债务在积极进行中且有时间段能满足补充到警戒线上方的要求,只是到最后时间点因浮动极少量的点位无法达标,这样的被处理强平是否只能愿赌服输,自认倒霉。二、被追加补充抵押要满足从140%追加线到高于160%警戒线上方的券商要求是否高于了证监会的规定,属于无效。三、被抵押的原票是否应该按债务取之所需及债务多少卖出原抵押票多少,而不是多卖票产生过多剩余资金或全卖。四、被退回的原抵押票和追加补充抵押票是否应该是原抵押前的原始票数据,而非退还时新进购买的票?五、被抵押票因被抵押而不能看到,在抵押中被抵押票的买卖活动数据该如何查询并拿到,券商是否应该提供?是否可以要求交易所出具被抵押票的数据?如果在抵押中抵押票和追加补充抵押票被擅自买卖,这样的所得是否属于违法所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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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22 21:34
您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追问:

还有我想确认一个事实,就是如果抵押及甲方,即认为标的票预期的方向是向上的,那么乙方债权方完全可以在甲方(因无法看到)不知的情况下,卖出已被抵押的标的票,那么就与甲方预期的标的票方向是相反的,也就是越期望涨它越跌,反之相反,而且乙方是没有任何成本的,是在用甲方的抵押物砸盘,抵押的人越多,做反的力量越大。显然这需要去交易所调取数据取证,这就难了,所以想问询律师同志,现行法律有没个解?诚谢!

回复时间: 2016-01-22 22:06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追问:

是的,代理是需要的,但在新兴大业务主导之下达成律界共识是难的,没有相应法律的支持,其结果也是不好的。履约的签署本着的利益完全是一边倒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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