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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 08-30 14:48  悬赏 10  发布者:MEl1291 回答:(4)
你好,我现在要买一套五十平米的住房,卖方有房产证,但土地使用证的名字还是上一个卖方的名字,当初额、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各出一半的过户费用,现在他说土地使用证直接从上一个卖家过到我的名下,这个费用与他无关,我想请问这个费用真的与他无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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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30 15:14
你好,你与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约定了关于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事宜,该约定合法有效,你们这间都必须遵守。现在卖方明确表示要违反合同约定,你可以向他主张违约责任,要求他按照你们之间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一半过户费的义务。因此,卖方现主张过户费用与他无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1-08-30 15:52
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否则按税法确定纳税人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9-02 08:53
有约定应该依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1-09-04 14:42
按约定处理,否则,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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