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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现已取保候审
08-30 15:30 悬赏 80 发布者:715282……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6)
我们经理在外喝酒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打电话让我们过去,当时没动手,当对方出现时经理带着我们把对方打了,结果造成一人轻伤,第二天我们投案自首,在看守所关了23天后公司把我们五个保了出来,经理和另一当事人刑拘在押至今,我们后来去的五人取保候审,出来后跟对方也作出了赔偿,也取得家属监,谢谢谅解,,案件在6月十日到了检察院,请问我们到了法院是判缓刑还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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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30 16:09
你们是从犯,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谅解,现又取保在外,在法院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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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1 00:00
1、如果属于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就属于故意伤害案件;只有无缘无故、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才是寻衅滋事。
2、经理等2人,应该对故意伤害犯罪,即轻伤负刑事责任;你们虽然当初以寻衅滋事给刑事拘留,但由于不属于寻衅滋事,应该不会负刑事责任而应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经理等2人,应该对故意伤害犯罪,即轻伤负刑事责任;你们虽然当初以寻衅滋事给刑事拘留,但由于不属于寻衅滋事,应该不会负刑事责任而应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我的补充: 2011-09-01 00:02
——你们当初以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应该属于公安机关侦查时、不得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我的补充: 2011-09-01 00:04
——依据是,《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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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1 06:26
有判缓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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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1 13:30
一般情况下,会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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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4 15:16
你好,一般取保候审后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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