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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两年,有一个女儿17个月,他没有工作,我也刚上班半年

辽宁 01-23 21:5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有一个女儿17个月,他没有工作,我也刚上班半年,他经常喝酒,溜达玩不在家,我们总吵架,甚至他打我很多次,他总是说不结婚,没有孩子多好。可是我想离婚带走孩子,他又不让我带走孩子,我为了孩子每天都忍气吞声。我在家里干什么他都看不惯。他说不过我就打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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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23 22:25
你可以起诉离婚
追问:

如果起诉离婚,最后孩子判给我,他不执行怎么办

追问:

这个证据要怎么样收集呀

回答:

家暴的话有没有报警,去医院等

回复时间: 2016-01-23 22:49
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对方家暴严重的话,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6-01-24 11:34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1-24 11:51
你好,可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回复时间: 2016-01-24 20:20
你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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