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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

河南-焦作 09-01 13:00  悬赏 20  发布者:UmB338 回答:(5)
你好,我是河南焦作的一名工人,。99年进入焦作#厂,性质是国有企业,2004年7月,公司进行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当时改制时的身份置换金都没有给,现在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要裁员,因为这几年是断续生产,所以经济补偿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偿,一年工龄补发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合理吗?可以要求按当地平均工资补偿吗?另外,我还可以要求补偿改制时的身份置换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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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1 14:21
经济赔偿金是按照你们的工资来计算的,置换金应该已经以投资款的名义入股道公司了。
回复时间: 2011-09-01 14:23
1、不合理,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劳动合同解除前公司有停产情况,那么按照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你的工资计算。
2、至于身份置换金问题,如果当时你们有协议,可以要求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9-01 14:27
不合理,应该按照合同解除前12月的你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补偿。如需帮助,和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9-01 18:09
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9-01 22:05
你好,应该按照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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