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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 2016 年将要毕业的大学生,在 2015 年 

上海 01-25 06:36  悬赏 0  发布者:Sharuru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 2016 年将要毕业的大学生,在 2015 年 9 月和学校一家合作的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前不久签订了四联单并已交付学校,现今由于有更好的就业机会,不想在毕业后与该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请问这样做属于违约行为么?需要支付违约金么?我是否应当提前若干时间知会企业我的意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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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25 08:54
是违约的,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要看对方的态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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