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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9.23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领导申请从2014

江苏-苏州 01-25 13: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14.9.23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领导申请从2014.11.1开始休产假。公司领导于2014.10.11同意。产假工资及社保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写书面声明,由于我离职时公司资金紧张,产假工资及社保费一直拖欠。因长期拖欠,2015.10我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后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于2015.12.20.之前一次性支付工资10000元,逾期按5000元违约金支付。截止今日企业仍未支付。2015.12.22我再次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伐?或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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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25 13:38
已经申请执行了的话,无需也不可能再申请财产保全。
等待执行局的执行结果就行了。
回复时间: 2016-01-25 22:18
提供财产线索,等待执行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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