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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广东-广州 09-11 17:42  悬赏 20  发布者:抚养费谁给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5年2月份的时候离的婚,双方都没有过错,只是因为性格不合而分的手。财产分配也没什么异议,但是,当初为了早点把婚离了,就答应了她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当时是这样说明的,孩子归我抚养,她不必给抚养费,也从当时起,她一次也没有探望过孩子(她自己不愿意探),也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孩子大了,想见见他妈,我千方百计找到她,却给她说有病。实在是气愤不过。也为了帮孩子讨回公道,决定告她。其实之前签协议时也研读过抚养费的给付问题,知道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谁也剥夺不了。(这女人太歹毒了,一定要留一手啊)
现在问题是,我以孩子的名义来起诉她,孩子尚未有自主能力,我可以代表他么?如果以我自己的名义来告来推翻当时那不平等协议有用吗(没有证据表明是胁迫签下的)
如果以孩子的名义来告,应当会赢吧,那抚养费是怎么算的?过去的一段时期她没给的抚养费现在应当补偿吗?还有,一定要去当初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所在地起诉吗?
问题补充:
谢谢大家
有个问题,孩子现在只有四周岁啊。我可以代表他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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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1 18:32
1、若起诉,只能应孩子的名义,你作为监护人,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完全可以代表。2、因有协议,过去的不好追补 ,3、此案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被告的现住所地。
回复时间: 2009-09-11 19:08
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你前妻要求支付抚养费,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回复时间: 2009-09-11 21:01
关于抚养费的约定问题是无效的,双方均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违背法律。详细情况可以来电或来所面谈(咨询免费)地址:深圳市莲花支路1002号(深圳市中级法院对面)
回复时间: 2009-09-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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