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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jiahao

四川-成都 09-02 17:46  悬赏 0  发布者:qq9730……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开发商,土地转让签的合同在2011.1.31开工,在2012.1.31竣工,由于政府变更规划,改变了我的土地性质,以前是住宅,现在变成绿地,有一条通道丛我们的小区中间通过把绿地分隔开,收回4.05亩土地,现在我们要求政府赔偿我们,你看有啥子高招,让我多赔偿点,在这4.05亩土地中我们已经三通一平整理好了,政府给我造成了停工,直接,间接损失你说对吧,现在我们的小区就不成小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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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3 09:39
有权要政府进行相应的合理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9-03 23:01
你好,以你所述,首先你可以要求的赔偿是这4亩土地的价值和平整的费用;其次,你的务工窝工损失;再次,由于规划的变更使你开发的小区不成为小区,那么你的房屋出售的价格相应降低的损失。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来所当面详谈。
回复时间: 2011-09-14 15:49
由于政府的规划变更,导致你的项目建设一系列的变更。首先,直接损失除收回的土地价值外,还有三通一平的投资费用以及项目因此而停工的损失;其次,由于一条通道的出现会给你的项目建设从设计、施工的带来重大变更(直接费、间接费等),可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主张权利;再次,可就因停工导致的工期拖延交房的全部损失主张权利(包括银行资金利息、支付业主违约金、停工窝工费用、工程机械租赁费用等)。受你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所限,可能最终与你得到的赔偿项目和金额不完全相符,谨此声明。如需提供帮助,可与解答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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